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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协助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应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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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曼琪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虽然「科技券」计划(该计划)适用于法律界,但其对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作用有限,因为它们申请使用「科技券」购买硬体设备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以及因硬体设备的成本较大(往往超过项目成本的50%)而无法符合「科技券」的申请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在该计划下增设专项计划,以支援中小型律师事务所使用司法机构的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及其他电子科技,具体措施包括放宽购买硬体设备的条件、扩大「科技券」覆盖硬体设备的范围(例如覆盖至包括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小企业使用的小型硬体设备),以及容许申请者无需配合软件即可直接购买硬件设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在该计划下向包括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门供它们使用的网路安全防御设备,以协助它们保护数据;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券」于二○一六年推出,旨在资助本地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从而加强他们的长远竞争力。现时,「科技券」每个获批项目最多可获资助四分之三的开支,每家企业/机构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元。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底,「科技券」已批出28 189宗申请,获批总资助额约49亿3千万元。经统筹相关机构提供的资料,现就问题各部分综合回覆如下:

  「科技券」欢迎来自任何行业的企业/机构提交申请。自「科技券」推出以来,共有1 064宗申请来自专业服务(包括法律及会计服务)行业的企业,当中921宗已获批,资助额达1亿4千5百万元。其中有律师事务所利用「科技券」资助引入档案管理系统,将文件电子化,并能将客户电邮自动归档,从而提升搜寻及整理文件的效率;亦有律师事务所设立预约系统,方便客户自行于网上查询可供会面的时间并进行预约,减省员工的工作量并避免过往重覆预约同一时段的人为错误。

  「科技券」并没有预设可受资助的科技服务类别,而网络安全方案亦是「科技券」申请指南内列明供申请者参考的其中一个典型科技服务及/或方案。在「科技券」下,有申请者订制软件,提升公司的网络安全系统,以保障客户私隐。合资格的申请将由科技券计划委员会予以考虑。

  「科技券」资助款项可用以支付与项目相关的科技顾问服务、购买、租用或订购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我们希望鼓励企业/机构检视其业务,为应付业务上的挑战而采用合适的科技,从而提高生产力或升级转型,而非纯粹采购现成的科技产品或服务。然而,我们明白科技服务及方案难免涉及一些现成的元素,而它们同时也是项目的必要组成部分。平衡了以上的考虑后,现成项目开支一般最多只能占项目总成本的五成。

  创新科技署一直十分重视业界就「科技券」提出的意见,并会适时就计划的资助安排进行检讨,推出优化措施,以鼓励及便利业界利用「科技券」。「科技券」一直有效地为不同行业利用各种科技服务和方案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提供资助,广受业界欢迎,我们未有计划为个别行业增设专项计划。

  另一方面,司法机构为便利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法律从业员)用电子方式处理法庭文件,特意令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综合系统)的使用者无需特别的数码支援配套。接达综合系统只需使用一般能连接互联网、具备常用操作系统及浏览器的个人电脑或流动装置便可。相关的技术要求请参阅以下网址:www.judiciary.hk/doc/zh/e_courts/AI_TechReq_iCMS_c.pdf
 
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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