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399名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候选人的提名获裁定有效
***************************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10B条,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区资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获建议委任为区议会议员的人、拟登记为区议会当然议员的人及获提名为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区资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提名期十月十七日展开,至十月三十日结束。18个地区委员会界别和44个区议会地方选区的选举主任于提名期内共接获399份提名表格(不计算一名已退选的人士)。区资会已完成审查399名候选人的提名。区资会认为全部候选人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并裁定他们的提名为有效。
 
  区资会已于今日(十一月十日)按法例要求于宪报刊登有关获裁定有效提名的399名候选人的姓名、地址及候选人编号的公告。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1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