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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教育局局长就《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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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谢张宇人议员、刘国勋议员及邓家彪议员提出《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这项议员议案反映了社会对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大学有效提升院校管治的殷切关注及期许。一如以往,政府支持各教资会资助大学持续审视及完善管治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大学校董会和管治团队能够各司其职,带领大学与时俱进,提供优质教育,为社会培育人才。因此,政府欢迎三位议员的议案。
 
  事实上,自从教资会于二○○二年三月发表《高等教育检讨》及二○一六年三月发表《香港教资会资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之后,香港中文大学(中大)校董会曾于二○一三年及二○一六年,两度尝试作出优化管治相关的改革,但最终未能完成。是次议员议案,正是继续这项未完成的使命,议案参考前述检讨报告所阐述的原则,以及国际及香港本地的良好做法,提出改革中大校董会架构,包括提高校外成员的比例等,以协助提升中大的管治水平。
 
  在收到三位议员提出拟修订《中文大学条例》(第1109章)的议员法案呈请之后,行政长官已根据《基本法》第七十四条,以及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1(4)条,同意议员向立法会提交该议员法案。该法案一直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作出审议,并于二○二三年七月至八月内,三度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以讨论议案内容。中大校董会、教育局及教资会均有代表出席会议。我亦知悉法案委员会在审议期间已就法案作公众谘询,收集意见予委员会参考。可见,这项议案一直按既定程序于立法会公开详细审议。
 
  是次议员议案在获得通过及落实之后,中大校董会将继续是中大的最高管治及行政机构,须根据大学的条例履行相关职责。简言之,是次修订不但无损中大的自主管治,更直接优化大学的管治架构,有利提升大学的管理及管治效能。同时,如果法案获得通过,所有教资会资助大学将全数成功完成提升院校管治的制度优化,为香港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奠下重要基石,支撑各大学稳步向前,为国家及香港培育顶尖人才,支持香港发展。
 
  (代)主席,政府欢迎有关修订,并再次感谢三位议员的努力,我谨此陈辞。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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