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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加强管理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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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就加强管理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的开场发言:
 
主席:

  今日的文件主要简介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为公众利益着令工作表现持续欠佳公务员退休的简化机制,以及公务员事务局在推出简化机制后的跟进工作。
 
  简化机制在今年九月开始实施。政府遵照两项原则制订简化机制:(一)需要确保公平公正处理每宗个案,以及(二)需要确保机制的效率和成效。在简化机制下,采取「第12条行动」的门槛与以往机制相同,即如协助该人员改进的措施皆不奏效,而有关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在六级评核机制中被评为第五级或第六级,即表现欠佳或差劣的话,而第五或第六级评核的时期合共为期不少于六个月,当局可启动机制,为公众利益着令该人员退休。简化机制的重点内容有四点:
 
  第一,删减多次及非必要的申述。以往部门/职系在启动「第12条行动」的机制后,有关公务员会有多达四次机会提交申述书。简化流程后,有关人员在两个主要步骤仍然有机会提交申述书供当局作最后决定前考虑,保障了有关人员有足够机会作出申述,同时亦能改善机制的效率。
 
  第二,豁免要求部门成立独立委员会。一个部门/职系首长考虑是否对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采取《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的「第12条行动」时,有关人员已经过多次辅导、培训、甚至调职,但在最后改善工作表现机会的「观察期」仍达不到最低可接受水平。另外,机制亦设有其他措施确保个案得到公平处理,以及有不同的、独立于有关公务员所属部门的机构把关,所以另设独立委员会审视个案只会拖长处理个案的时间,其实并无实质意义。
 
  第三,简化「观察期」的程序。「观察期」是表现不达标的公务员最后改善表现的机会,在简化机制下,我们限制部门只可在特定情况下延长「观察期」一次,以免部门不断拖延「第12条行动」个案的处理,延后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强制规定向有关公务员暂停/延期发放增薪。当部门向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采取「第12条行动」,以往机制只要求管方就是否发放增薪的建议进行检讨,这个建议是写在公务员的上一份周年评核。简化机制是强制规定,管方应暂停或延期向该等人员发放增薪,清楚传递信息,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必须在评核期间令人满意,才可获得增薪。
 
  简化机制实施后,我们的跟进工作包括于九月底向部门首长介绍简化机制的重点,并呼吁部门首长必须对工作表现欠佳的公务员采取适时的行动,并亲自留意和关注「第12条行动」个案的进度。我亦已去信所有部门首长,强调加强表现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公务员如实评核下属表现,并鼓励部门用好简化机制处理工作表现持续欠佳的公务员。我的同事亦即将为部门主任秘书及处理人事的公务员举行简介会。我们会继续督导及鼓励部门善用简化机制,并向部门提供适切协助,同时加强监察和查核部门处理个案的进度,务求及时去芜存菁,以进一步强化工作表现管理,维持公务员团队的专业高效,从而提升治理效能。
 
  主席,我的简介完毕,欢迎大家提问。
 
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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