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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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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宣布,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转授的权力,再度委任苏雯华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他亦委任曾咏雅以及再度委任丁晨、刘洋及黄幸怡为上诉委员会成员。上述任命爲期两年,由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至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包括首末两天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欢迎有关任命,并表示:「上诉委员会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5条成立,负责就该条例附表6所指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我相信上诉委员会将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能,以加强积金局履行其监管职能时的问责性。」
 
  发言人亦感谢卸任的上诉委员会成员何超平,在任期内竭诚服务。
 
  上诉委员会的新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薛日华资深大律师
 
副主席
———
苏雯华
 
委员
——
欧振兴
周联侨
丁晨
刘洋
吴清发
谭金莲
曾咏雅
黄绮年
黄幸怡
 
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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