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下相关通知书及证明书的指明格式刊宪
************************************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将《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条例》(第570章)(《条例》)下相关通知书及证明书的指明格式刊宪。
 
  《2023年罚款及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杂项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今日起生效,将在公众地方、郊野公园或海上弃置废物和吐痰等涉及个别公众人士行为的七项表列罪行(注)的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以及将主要针对店铺阻街和非法弃置建筑或大量其他废物的两项表列罪行的定额罚款金额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
 
  《修订条例》除了提高相关罚则的定额罚款金额,亦赋权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根据《条例》第17A条的权力,指明相关通知书和证明书的格式,并将指明格式刊宪,以便日后视乎需要,适时灵活地作出必要的格式修订。有关通知书和证明书包括:

 (i)根据《条例》第3条,可向相信已干犯《条例》下表列罪行的人士发出的通知书,以让该人缴付就该罪行而订明的定额罚款;
 (ii)根据《条例》第6条,主管当局须向21天内仍未缴付定额罚款的人士送达的通知书,以要求该人缴付有关罚款及告知该人如意欲就该罪行的法律责任提出争议,须以书面通知主管当局;及
 (iii)根据《条例》第9(2)条,以律政司司长的名义向裁判官提出追讨定额罚款的申请须提交的证明书。

  环境及生态局发言人表示:「政府锐意提升本港环境卫生,乱抛垃圾和店铺阻街等罪行的新定额罚款金额已于今日生效。此外,政府将于今年内就第二阶段法例修订展开公众谘询,以提高执法效率和阻吓力。」
 
  「政府已在过去三个月加强宣传及教育,让公众和相关业界知悉新的定额罚款金额,并提高其守法意识。」
 
注:七项表列罪行包括:(i)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ii)将扔弃物或废物弃置在公众地方;(iii)在公众地方吐痰;(iv)犬只粪便弄污街道;(v)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弃置废物;(vi)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吐痰;及(vii)海上弃置废物。
 
2023年10月2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9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