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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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或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合共约四十七万元及年假薪酬约一万二千元。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向该名雇员支付款项,涉及款额约四十六万元。该公司违反劳审处判令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守《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予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完
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0分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