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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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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会在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通过《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为破产管理署的电子提交文件系统提供法律基础、精简破产╱清盘及相关通知的刊登要求,以及引入杂项修订。
 
  《修订条例》获通过时,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已宣布首阶段的电子提交文件系统和简化的刊登要求将会在今年年底实施。《生效日期公告》旨在订立《修订条例》中相关条文的生效日期为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生效日期公告》将于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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