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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处理废弃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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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哲玄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去年十一月二日回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根据一项针对环境水体的科学研究结果,残余药物(包括抗生素等)所引致的环境污染极为轻微。然而,据报二○一八年香港浸会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自新界西堆填区、已关闭的望后石堆填区和船湾堆填区收集回来的渗漏液中,均验出含有药用抗生素,部分含量更达可产生抗药性细菌水平,构成公众健康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一年,有否研究弃置到堆填区的抗生素种类;如有,有关抗生素的种类及分量分别为何;
 
(二)政府最近一次评估(i)药物弃置堆填区对环境的影响及(ii)弃置药用抗生素对细菌抗药性的影响的时间和详情为何;可否提供上述科学研究的报告;及
 
(三)会否重新考虑建立家居/院舍药物中央回收制度,以减少药用抗生素对环境和生态的威胁;如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抗生素是一类需要医生处方的药物,并应在医护专业人员密切监察下方可使用,市民须经医生处方才可在药房配发。以一般病患者而言,医生/医务人员经临床诊断后,仅在必要时才会为病人提供抗生素,并须教导病人正确使用抗生素,包括服用抗生素的剂量,及必须服完所配发的抗生素以完成整个疗程。
 
  至于药品供应商或医疗机构内过期或失效的抗生素,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条例》),被界定为化学废物,其储存、收集、运送及处置均须符合《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354C章)的严格规定。根据《条例》,相关机构须聘用持牌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及运送到持牌化学废物处置设施作焚化或适当处置。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亦会发信提醒医院、诊所等机构将所产生的废弃药物(包括过期、失效或从病人收回的抗生素及其他药物),按法例要求作适当处置。
 
  另一方面,本港运作中的堆填区以全密封式设计及建造,设有多层合成防渗透垫层系统覆盖整个堆填区的底部,废物在堆填区内会经过厌氧消化,而分解后产生的渗滤污水会被全面收集,再经堆填区内设置的渗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包括利用序批式反应器作好氧消化,经处理后的渗滤污水会按法定标准排入公共污水渠。如渗滤液含有废弃药物的抗生素,大部份会被上述厌氧及好氧消化处理过程中分解。
 
  根据渠务署的研究资料,本港污水处理厂能有效去除污水中部分的药物残余(包括抗生素),其中二级污水处理厂就一些抗生素的去除率可达九成或以上,与海外相关研究结果相若。因此,经上述多重生物分解过程后,在排放水中的残余抗生素含量已大大减少。
 
  环保署曾委托本地大学于二○二○至二○二一年间进行一项基线调查研究。研究显示于本地常用的26种抗生素在水环境中的残余浓度中位水平均低于「预测无影响浓度」(Predicted No Effect Concentration, PNEC),对本港的水生态环境没有实质影响。上述基线调查研究报告的相关连结如下(只备英文版):www.epd.gov.hk/epd/sites/default/files/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water/studyrpts/files/Antibiotic_report.pdf
 
  至于设立家居/院舍药物中央回收制度的建议,由于社区一般不会弃用大量抗生素药物,本地常用的抗生素对本港的水生态环境也没有实质影响,环保署现时未有计划设立相关回收制度。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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