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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刊宪将更多濒危物种纳入受管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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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就《2023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修订附表1及3)令》(《修订令》)刊宪,修订《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条例》)的附表1及3,以反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最新的濒危物种受管制名单。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公约》在香港透过《条例》实施,因此《条例》会因应《公约》的最新要求不时更新。《修订令》旨在反映《公约》就所管制物种的最新规定。

  《修订令》主要是因应《公约》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清单的增加、删减或其他更改而作出相应的修订,当中涉及多种淡水龟、江魟、鲨鱼、海参、木材等物种。另外,有部分现行的管制将因应修订而获得放寛,以便利有关贸易。例如,该次修订放宽对部分兰科物种的管制,便利相关化妆品制成品的贸易。有关主要修订载列于附件。

  根据《条例》,除获得豁免或另有规定外,进口、出口、再出口、从公海引进或管有受保护的物种,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均受许可证管制所规限。《修订令》将于十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新管制措施生效日期为十二月十五日。凡管有附录I物种或附录II物种的野生活体标本作商业用途者,需在三个月的宽限期内(即二○二四年三月十四日或之前)申领管有许可证。至于新修订实施前已合法进口的列明物种,于许可证制度下仍然可以继续进行本地贸易。渔护署将透过通函及简介会,向有关贸易商及持份者介绍《条例》的修订内容。

  发言人说:「《条例》修订生效后,将有更多濒危物种被纳入受管制的名单,有助加强保护更多濒危物种,让香港在国际层面就自然保育作出贡献。」

  发言人提醒市民,任何人在未取得所需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千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被充公。市民可参阅网页www.cites.hk,了解各附录物种的许可证要求。如有查询,可以电邮hk_cites@afcd.gov.hk或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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