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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期延长三年并降低执业经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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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九月二十八日)发布经修订后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试点办法》),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本月初通过的决定,延长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试点期限至二○二六年十月四日。《试点办法》经修订后,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报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湾区考试)的执业经历门槛亦由五年降低至三年,将于今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说:「我十分感谢中央重视香港法律业界的期望,修订《试点办法》,为业界提供更多在大湾区的发展空间,让业界能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无限机遇,以香港所长,服务国家所需。我亦要感谢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港澳办及中联办等机关积极争取落实有关建议,并为推动延长试点期及降低执业经历门槛而投入的大量工作。律政司将会继续积极配合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的工作,吸引更多香港法律执业者报考,进一步显现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的优势及成效,为国家培养更多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涉外法律人才。」

  根据司法部的资料,截至今年九月二十八日,已有357名港澳律师领取了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计划在今年内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司法实务培训班」,涵盖理论课与实践课,增强在大湾区执业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对内地法院处理不同范畴民商事事宜的实务知识。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二○二○年八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法律执业者通过大湾区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后,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试点工作为期三年,原至今年十月四日届满。

  律政司会继续与两个法律专业团体保持沟通,了解业界对于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在实践上的关注点,适时向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反映。
 
2023年9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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