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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有关极端情况下安排的公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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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电台及电视台当值广播员注意∶

请尽快播出下列信息,并在适当时间重播∶

  由于政府已发出公布,将于午夜十二时结束「极端情况」,司法机构宣布所有受影响的法院和审裁处聆讯会于下一个工作天(九月十一日)恢复进行。原定于明日(九月九日)进行的聆讯则会如期进行。

  原定于今日(九月八日)出庭的人士,包括陪审员,须于九月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到达法庭。

  原被传召于今日到高等法院等候抽选为陪审员的人士,则无须到法院,司法机构将另行书面通知。

  法院/审裁处的登记处及办事处将于九月十一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恢复办公。法庭使用者可如常透过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使用区域法院和裁判法院登记处提供的电子服务。在登记处暂停办公期间经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提交的任何文件将视作于登记处重开时收到。

  预计前往法院的人士众多,特别是高等法院、区域法院和西九龙法院大楼的法庭使用者,由于进入法院大楼时需接受保安检查,更应提早抵达(尤其在早上的繁忙时段),以预留充足时间接受保安检查。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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