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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情况」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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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政府已作出「极端情况」公布,劳工处今日(九月八日)提醒雇主,除必要人员外,不应要求雇员返回工作地点上班。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极端情况』存在期间,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存在期间有订立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雇员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不要启程上班。政府会审视情况,其间雇主与雇员均须留意政府进一步的公布。」
 
  「当『极端情况』结束,雇员应根据早前和雇主协定的复工安排上班或在家工作(如适用)。雇主应考虑路面、交通及其他情况,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并应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发言人强调:「对于因『极端情况』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雇主不应无故地不发放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及不应轻易处分或解雇有关雇员。」
 
  他亦提醒雇主应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雇主不应扣减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补偿雇员因「极端情况」存在期间未能上班而损失的工作时间。雇主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守《雇佣条例》有关规定可被检控。雇主亦必须紧记,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他们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
 
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7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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