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今日生效
********************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今日(九月一日)生效,涵盖范围扩展至发光二极管(LED)灯、气体煮食炉和即热式气体热水炉。计划第四阶段设有15个月过渡期,将于明年十二月一日全面实施。

  能源标签按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分为五级,获第一级能源标签的产品能源效益最高。能源标签简洁易明,有助消费者选购能源效益较高的产品。

  上述三类产品纳入计划第四阶段后,每年可节省能源约570太焦耳(约1.6亿度电),相当于每年减少约75 000公吨碳排放。连同首三阶段涵盖的八类产品,计划所涵盖的住宅总能源消耗量将由约五成大幅提升至约八成。

  为配合计划第四阶段实施,《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实务守则》)二○二三年版今日生效。

  有关《实务守则》详情,可浏览机电署网页(www.emsd.gov.hk/energylabel)。
 
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