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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提醒业主要委任注册检验人员进行强制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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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宇署今日(八月九日)提醒楼宇业主,必须委任在《建筑物条例》下注册的检验人员进行验楼和提交检验报告,以符合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

  按照强制验楼计划的规定,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超过三层高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在收到屋宇署的法定通知后,必须委任注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墙及露台等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并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注册检验人员包括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楼宇建造、修葺和保养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的注册建筑专业人士,名单载于屋宇署网站的检验人员名册内: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registers-search/registrationsearch-disclaimer.html?reg_type=RI(A),RI(E),RI(S)

  屋宇署提醒业主,由不属名册内的人士验楼和提交报告,不会被视作符合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

  有关强制验楼计划的详情,可浏览屋宇署网站(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mbis/index.html),或使用屋宇署聊天机械人「阿标」或流动应用程式「强制验楼/验窗锦囊」。
 
2023年8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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