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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明日起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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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明日(八月四日)起接受报名,欢迎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报考,截止报名日期为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时。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提醒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应征者应把握时间参加此轮暂定于十月七日举行的考试。
 
  为吸纳有志服务社会人士加入公务员行列,并让青年更好地规划未来事业发展,政府将会扩展投考需学士学位学历要求公务员职位的资格至新学年升读大学三年级(四年制学士学位课程)。因此,此轮考试将开放予持有大学学位、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的人士,或将于二○二三至二四学年或二○二四至二五学年毕业的大学生报考。
 
  综合招聘考试由中文运用、英文运用及能力倾向测试三张试卷组成。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测试不同等级的成绩可由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其他订明的公开考试中英语文科获接纳的等级成绩替代,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其他订明的公开考试取得订明的语文科等级成绩的申请人,将不会被安排应考英文运用及/或中文运用试卷,详细的订明语文科等级成绩载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chi/cre.html)。应征者须留意不同的公务员职位有不同的中英语文能力要求。能力倾向测试则没有可替代的公开考试成绩。部分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亦要求应征者在能力倾向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应征者必须在能力倾向测试考获及格成绩方具备投考资格。
 
  所有申请人无论过往曾否参加由公务员事务局举办或在个别局/部门公务员职位招聘过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测试,都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成绩永久有效,如在二○二二年七月一日以后曾参加过《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并获及格成绩,则无须再一次参加是项考试。
 
  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试卷。
 
  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详情,明日起将上载至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chi/cre.html)。有意参加考试者可透过网页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申请书(CSB31(7/2023))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
 
  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暂定于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在其他八个城市举行,包括北京、上海、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于香港以外地区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在本年的稍后时间接受申请。
 
  申请人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csbcseu@csb.gov.hk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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