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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条例》明日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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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表示,《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物管条例》)的三年过渡期今日完结。自二○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所有向香港有公契的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物业管理(物管)服务的公司,以及在持牌物管公司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均须按《物管条例》要求持有相关有效牌照。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负责落实《物管条例》下的发牌制度。《物管条例》就物管公司(即经营提供物管服务业务的业务实体)订明单一级别的发牌制度,并为物管人订立两个级别的发牌制度,即物管人(第1级)牌照及物管人(第2级)牌照。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该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担任管理或监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须领牌,前线人员无须领有物管人牌照。
 
  截至昨日(七月三十日),监管局已向747间物管公司及接近12 000名物管人发出正式牌照。
 
  民青局发言人表示:「监管局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推展全面落实物管业发牌制度。监管局已向须于《物管条例》下领牌的物管公司发出牌照,相信物管业可平稳过渡至新规管制度。」
 
  「随着《物管条例》全面实施,物管业新规管制度将全面落实。新制度会规管及管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推动物管业专业行事持正,并提高该专业的能力及专业性;及维持和提升物管业专业的地位。」
 
  有关发牌制度的详情,可浏览监管局网页(www.pmsa.org.hk),或致电3696 1111与监管局联络。
 
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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