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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下的上诉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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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委任十名人士为《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条例》)下成立的上诉委员团的成员。所有任命由二○二三年八月一日起生效,为期三年。
 
  由八月一日起,上诉委员团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陈萃敏
 
其他成员
————
周骏龄 #
冯国雄博士 #
林家辉 #
李镇强议员 #
文頴怡 #
潘景和
沈豪杰 #
黄楚沃博士 *
黄嘉荣 #
黄伟杰 #
余珍 #
 
(# 再次委任成员
* 新委任成员)
 
  《条例》下就物业管理公司和物业管理人制定的发牌制度将于三年过渡期后于二○二三年八月一日全面落实。根据《条例》,任何人如因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监管局)就牌照及纪律相关事宜的决定感到受屈,可提出上诉。这些决定包括监管局就发出牌照、牌照续期、牌照条件、纪律聆讯和纪律制裁命令等事宜而作出决定。上诉委员团主席须在委员团中委出上诉审裁小组,以聆讯上诉。上诉审裁小组可维持、更改或推翻该上诉所关乎的任何决定、裁断或命令。
 
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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