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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承投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店铺租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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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产业署现就两份位于香港大屿山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顺晖路33号旅检大楼地下(i)第303号铺位及(ii)第304号铺位的政府物业租用权分别招标,租期为三年,并可按条文规定续租两年。

  该两个处所只可用作一般零售及/或提供服务,但不包括贮存、售卖或展示∶

(1)《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应课税货品,除非该处所已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获发保税仓牌照;
(2)《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已完税货品;以及
(3)根据香港法律不时禁止进口的货物、商品或货品。

  业主就何谓上文(3)所指的货物、商品或货品所作的决定属最终及不可推翻的决定,并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租约大纲内对《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的引用均包括该条例下任何规例及任何修订法例。

  招标公告今日(七月二十五日)上载政府产业署网站www.gpa.gov.hk。招标文件可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在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9楼政府产业署索取,亦可从政府产业署网站下载。

  有兴趣到该处所实地视察的投标者须于八月四日或之前致电3842 6915与政府产业署预约。

  投标者必须于八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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