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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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于将军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二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土地。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拥有一幅市值评估为二百万元的新界土地。
该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判被告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该居民已迁离有关公屋单位,其公屋户籍亦已被取消。
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住户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完
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0分
香港时间17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