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公布有关政府土地上树木投诉处理的主动调查报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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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七月十三日)在新闻发布会宣布完成有关政府土地上树木投诉处理的主动调查,并向发展局辖下树木管理办事处(树木办)提出共八项改善建议。
政府采用「综合管理方式」管理政府土地上的树木,由负责保养辖下政府设施或土地的部门,护养所属范围内的树木。发展局颁布的《技术通告》列明树木管理部门的分工安排。树木办为本港制定全面的树木管理策略及措施,以及在中央层面协调及督导各部门处理树木投诉。
公署调查发现,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十月期间,1823每年平均接获约24 000宗树木投诉,涉及部门权责争议的个案每年平均约1 100宗,占全年接获的投诉3.3%至5.9%不等。而在该些涉及权责争议的个案中,每年皆有数十宗个案需时超过三个月投诉人才获回覆。树木办设有机制,就有权责争议的个案作出裁决。公署的个案研究显示,当树木办按机制介入争议时,个案距离接收时间已达四至六个多月不等。即使树木办于二○二二年初试行优化机制,提前介入处理全部由1823上呈至部门投诉主任的个案,惟个案上呈至部门投诉主任时或已因不同因素出现严重延误。由此可见,若树木办仅以个案处理阶段来决定何时介入,未必能够适时解决争议。
公署的调查亦发现,部门不时对《技术通告》的规定有不同理解,甚至就同类问题重覆发生争议;亦有部门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回覆1823不同意接收个案,或未有按机制提供相关辅助资料,以致影响树木投诉的整体处理进度。
此外,所有树木管理部门均没有就一般树木工作制定内部处理时限,亦没有设立数据库备存投诉所涉及的树木工作的完工日期。即使部门能按服务承诺回覆投诉人,目前没有客观资料显示部门实际上有否适时处理投诉所涉的树木工作。
1823每月会向树木办提供载有各项数据的报告,以便监察各部门处理树木投诉的表现。至于非经1823接获的树木投诉,树木办现时只要求各部门每年汇报接获的树木投诉总数,但没有要求其他数据或分析,可见树木办对各部门的处理情况,了解相对有限。
另一方面,地政总署过往曾有大量逾期回覆的树木投诉。自二○二二年下半年起,树木办已加强督导地政总署处理树木投诉的工作;该署内部亦成立了由副署长领导的工作小组,全面检讨处理树木投诉的程序,并正逐步落实改善措施。资料显示,过往积压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虽然如此,上述所指的是地政总署逾期回覆的投诉个案,该署并无备存实际仍未完成清理工作的树木投诉数字,因此没有客观资料显示过去积压的投诉所涉的树木实际上是否已全部获妥善处理。公署期望,地政总署善用正在建立的电脑资料系统作为内部监察工具,跟进投诉个案和进行数据分析。
赵慧贤表示:「政府每年均接获大量树木投诉。若有问题的树木未获适时处理,可引致环境卫生滋扰甚至构成公共安全隐患。发展局辖下树木办负责在中央层面协调及督导各部门处理树木投诉。综合公署调查所得,树木办的工作有可改善之处,尤其是涉及权责争议的个案方面。公署欣悉,在公署进行调查期间,树木办积极实施一系列改善措施。公署期望,树木办可尽早落实调查报告内提出的建议,以更有效处理树木投诉。」
公署向发展局辖下树木办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就涉及部门权责争议的树木投诉个案,考虑以投诉的整体处理时间作为其中一个介入准则,以减低问题树木因未获适时处理而引致环境卫生滋扰甚至安全风险;
- 就曾处理涉及权责争议的树木投诉个案进行系统性分析,整合各部门常见的分歧和误解,与部门定期进行交流及分享,并适时检视及按需要更新《技术通告》的内容,适当地加入过往裁决个案所得的原则性指引,供各部门遵从;
- 督导各部门严格按照跨部门机制的规定处理投诉转介个案,即如不同意接收个案须在指明时限内提出转介要求,并在提出该要求时向1823提供充足资讯。树木办亦应监察部门的遵从情况,确保投诉个案获适时转介;
- 要求各部门按实际需要就因应投诉而进行的一般树木工作订定时限,并定期向树木办汇报相关数据以作监察,确保部门妥善跟进投诉所涉的树木问题;
- 要求各部门定期汇报非经1823接获的树木投诉的相关数据,以全面监察从不同渠道接收的树木投诉及部门的跟进情况;及
- 持续监察地政总署处理树木投诉的表现,并在有需要时向该署提供协助,确保有问题的树木获妥善处理。
发展局接纳公署提出的所有改善建议,并正积极落实相关建议。
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完
2023年7月1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0分
香港时间1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