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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局长动议通过根据《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C章)提出的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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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通过根据《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C章)提出的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此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

  现时根据《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C章)就交通违例事项发出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及缴款通知书, 涉及交通违例事项的人士可按上述附例及有关通知书内容所指定的方式,在进入法庭程序前,缴付定额罚款。缴付方式包括以邮递方式,寄交库务署、亲自或透过其代理人,在任何邮政局(流动邮政局除外)的柜位缴付、透过任何银行自动柜员机缴付、透过电话使用一般称为缴费灵的服务缴付、透过互联网或透过银行提供的电话理财服务缴付。

  现时在第283C章附表3的表格1和2上的缴款办法列明,提供以邮递方式缴付定额罚款的库务署邮递地址为「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信箱28000号」。因应库务署拟定于二○二三年十月搬迁,现建议修订表格1和2所载有关邮递缴款的办法,即是不列明库务署的邮递地址, 改为加入库务署的热线和网页去缴款办法,以便市民确定库务署的邮递地址。

  修订邮递地址为库务署的热线和网页的建议应该不会对有意缴款人士造成任何严重的不便。事实上,其他曾经提及库务署邮递地址的附属法例, 例如《定额罚款( 吸烟罪行)条例》(第600A章)和《产品环保责任(塑胶购物袋)条例》(第603A章),已经作出相同的修订。

  是项决议案已由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完成审议。小组委员会支持政府动议议案去寻求立法会通过这项决议案。我在此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郭伟强议员及其他委员就修订建议的支持。

  鉴于上述的考虑,我现根据《房屋条例》第30(1)条提出动议, 修订《房屋(交通违例事项)(定额罚款)附例》(第283C章)的定额罚款通知书及缴款通知书, 以及在缴款办法中加入库务署热线和网页,以便公众确定更新的邮递地址。如果议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附例》将于二○二三年十月一日正式生效。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这项议案。
 
2023年7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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