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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更新《副学士学位及高级文凭课程的新修订通用指标》及上调副学位和学士学位特殊收生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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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七月四日)公布《副学士学位及高级文凭课程的新修订通用指标》(《通用指标》)的更新版,以及宣布上调院校可基于特别考虑因素而录取申请人入读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评审的副学位和学士学位课程的限额。
 
  教育局发言人说:「教育局完成检讨并更新《通用指标》,作为开办副学士学位和高级文凭课程的指引,更明确反映两类课程各自的定位,令社会对两者有更清晰和实际的期望。高级文凭资历性质较为专门,为职业专才教育(职专教育)的支柱,让毕业生具备稳固基础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可即时投身辅助专业工作或升读专业学位课程。与此同时,高级文凭课程应充分认可相关的学习和工作经验,包括中学应用学习科目。副学士学位资历则多属通识性质,其主要功能是为有能力及有志升学的副学士学位毕业生提供升读一般学位课程的合适机会。更新的《通用指标》将于二○二四/二五学年生效。」
 
  《通用指标》的主要更新如下:

(一)说明副学士学位和高级文凭的定位区分;
(二)副学士学位课程方面:
(i) 院校须公布更多有关升学路径的具体资料,以便有意报读的学生作出明智抉择;
(ii)院校须追踪副学士学位毕业生升读学士学位课程的情况;以及
(iii)在评审及覆审的过程中,院校须核实其课程的拟定升学路径,并就目标和实际升学成效之间的任何差异作出解释;以及
(三)高级文凭课程方面:
(i)资历名衔应反映升学路径和定位特征;
(ii)院校应接纳以相关应用学习科目的成绩报读高级文凭课程(例如给予应用学习科目的成绩额外分数);
(iii)院校应更具包容性,允许在职和有经验的申请人,透过「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及学分累积和转移安排而获得录取;
(iv)院校应运用职场学习和专题研习等,让学生熟悉真实环境;以及
(v)院校应委聘相关行业、专业和行业团体参与课程的设计、授课及成绩评核工作。
 
  二○二四/二五学年和二○二三/二四学年起生效的《通用指标》分别载于附件一和附件二。
 
  此外,为鼓励专上院校录取更多元化背景的学生,包括于非学术范畴取得成就的学生,为他们提供进阶机会,教育局将于二○二三/二四学年起上调院校可基于特别考虑因素而录取申请人入读经评审局评审的副学位和学位课程的限额。本地课程方面,有关限额将由课程收生人数的5%及院校收生总数的3%,分别调整为15%及10%;非本地课程方面,有关限额则将由现时课程收生人数的5%调整为10%(注)。副学位课程的相关限额调整会于《通用指标》中反映。评审局将通知相关专上院校上述调整,并会密切留意落实情况,确保课程质素符合评审标准。
 
  因应检讨自资专上教育专责小组和推广职专教育专责小组的建议,政府委任评审局为顾问,检讨就副学士学位和高级文凭的资历区分,以及加强高级文凭在职专教育路径的定位等事项。
 
注:非本地课程由本地营办者和非本地的学位颁授院校合办,因此只设有课程收生人数的限额,而院校收生总数的限额并不适用。
 
2023年7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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