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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粤港澳大湾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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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英豪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粤港澳三地当局近日在深圳签署关于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湾区标准)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以加强推进湾区标准的发展。有关的湾区标准清单涵盖25个领域共110个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湾区标准的订立程序、涉及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最新工作进展为何;
   
(二)业界申请采用湾区标准的程序及所需时间为何;
   
(三)本港是否已有首批项目获准采用湾区标准;如是,有关项目的种类和数目为何;如否,预计首批项目获准采用湾区标准的时间及有关项目的详情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向各相关行业的机构和企业推广及宣传采用湾区标准,让它们对湾区标准有所认识和了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黄议员提问的四个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标准(「湾区标准」)的建设可以促进三地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深化香港与内地和澳门之间的经贸交流和合作。就此,粤港澳三地政府已于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签署关于共同促进「湾区标准」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推动区内有关行业领域的规则衔接,并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于签署备忘录同日公布的「湾区标准」清单涵盖食品质量和安全、粤菜、交通、机电产品,以至医疗、护理、教育及电竞等领域合共110个项目。这110项「湾区标准」是广东当局联系粤港澳三地多个相关业界团体和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大学及专家共同研制,并在公开谘询后制订的。
   
  「湾区标准」及有关资料载于「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湾区标准平台)(www.gbsrc.org.cn),供公众查阅。该平台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湾区标准研究中心)管理。「湾区标准」属非强制性,粤港澳三地政府欢迎和鼓励相关业界以自愿形式采用「湾区标准」。
   
  制订「湾区标准」涉及众多行业领域,以及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工业贸易署(工贸署)负责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有关政策局/部门参与「湾区标准」的工作,并与广东省及澳门有关当局保持密切联系。就已公布的「湾区标准」而言,工贸署已邀请有关政策局/部门向其范畴的工商及专业团体和企业推广使用。创新科技署亦已在「湾区标准」清单公布后随即向检测认证业界发布有关的最新资讯,协助检测认证业界就提供「湾区标准」认证服务作出准备。
   
  湾区标准研究中心正计划在今年稍后就制定新一轮的「湾区标准」发布指引,向三地业界征集申请。有兴趣的团体和企业需按照指引列出的具体要求,透过湾区标准平台提交申请,供湾区标准研究中心进行评审。
   
  就制定新一轮的「湾区标准」,工贸署会继续和广东省和澳门当局联系,协调特区政府内部一同推动相关工作。在新指引发布后,工贸署亦会尽快发出「商业资料通告」鼓励业界提交「湾区标准」申请,亦会邀请有关政策局/部门鼓励其范畴的团体和企业提交申请。
 
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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