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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营牙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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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颖欣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调查显示,有七成受访者患有不同程度的牙齿疾病,亦有近六成受访者因经济问题而没有主动求诊。另一方面,现时全港设有39间政府牙科诊所,当中只有11间诊所提供免费紧急牙科治疗(俗称「牙科街症」)服务,加上服务名额有限,市民普遍未能得到公营牙科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计划在其余28间政府牙科诊所提供牙科街症服务,以达致「区区有牙科」,从而回应市民对公营牙科服务的急切诉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计划设立「牙科医疗券」,透过公私营合作模式,将对公营牙科服务的需求分流到私营市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研究将长者医疗券计划的使用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的牙科服务,以减轻市民对本港公营牙科服务需求的压力;及
 
(四)鉴于政府早前指出,会研究引入非本地培训牙医,以纾缓牙医人手短缺问题,并计划在本年内向本会提交立法建议,相关工作的进度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现时的牙科护理政策旨在透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口腔卫生及健康的关注,并鼓励市民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一般而言,只要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便可大大减低因蛀牙及牙周病而需要接受牙科治疗或手术的机会。
 
  在现行政策下,政府主要推行宣传、教育和推广口腔健康的工作,特别着重培育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并为儿童提供全面的学童牙科保健服务。除了学童牙科保健服务外,政府现时亦提供或资助有限度的牙科护理服务,主要在于推行措施照顾一些在牙科护理方面有特别需要的人士,尤其是有经济困难的长者,或较难获取一般牙科服务的人士。现时一般市民的牙科护理,特别是治疗服务,主要由私家牙医提供。至于为公众提供紧急情况的治疗,只属于有限度辅助性质,而并非全面牙科服务。
 
  政府向在牙科护理方面有特别需要人士提供的服务,涵盖为智障人士提供的特殊口腔护理服务(包括「护齿同行」计划),以及在「长者牙科外展服务计划」和由关爱基金拨款的「长者牙科服务资助」项目下为长者提供的牙科护理支援。长者也可以使用医疗券接受私营界别提供的牙科服务,而有经济困难的人士则可以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获得牙科治疗费用津贴。这些给予特定群组的服务并非由政府牙科诊所提供。
 
  就陈颖欣议员的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政府须根据公务员合约的聘用条款,给予公务员/退休公务员和其合资格家属牙科医疗福利。卫生署辖下的牙科诊所主要是为履行有关条款而设。然而,政府会利用牙科诊所的小部分服务量为公众提供免费紧急牙科治疗(俗称「牙科街症」)。卫生署辖下其中11间政府牙科诊所,每周划出特定时段,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牙科街症,服务包括治理急性牙患、处方药物止痛、治理口腔脓肿和脱牙。牙医也会按个别病人的需要,向他们提供专业意见。由于卫生署牙科诊所主要提供牙科医疗福利予合资格人士,而紧急街症旨在利用牙科诊所小部分服务量提供有限度辅助,卫生署无法增加提供牙科街症服务的政府牙科诊所数目,或在现有的牙科街症时段以外再划出额外时段增加牙科街症服务。
 
(二)政府在二○二二年十二月成立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就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的长远策略,以及加强公营或资助服务的范畴和模式等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工作小组由非官方成员和当然成员组成,任期两年,直至二○二四年年底为止。
 
  工作小组正从以下纲领讨论提升口腔健康措施及牙科护理服务:
 
(a)以预防牙患及提升全民口腔健康为前提,配合《基层医疗健康蓝图》,厘定适合不同年龄组别的基层牙科服务范畴;
(b)界定不同的弱势社群、有特殊需要和较高风险群组,检视现有需要及服务覆盖,以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牙科护理服务;
(c)检视各类牙科专业人员人力资源及相关培训安排,以配合整体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策略发展需要;以及
(d)检视牙科服务的配套安排,包括提供公营或资助服务的模式及财务安排,以及使用电子健康纪录,以确保服务成效。
 
  就提问中关注的公私营合作事宜,亦会包括在工作小组的讨论范围之内。
 
(三)长者医疗券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试点计划在二○一五年十月六日推出,自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恒常化。现时,合资格长者可使用医疗券支付由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大深圳医院)共15个指定科室,以及华为荔枝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所提供的门诊医疗服务费用,当中包括有关服务点所提供的牙科服务。政府容许医疗券落户港大深圳医院,是考虑到该院采用「香港管理模式」,医疗服务标准及临床管治架构与香港相若。政府会总结医疗券计划在港大深圳医院的经验,探讨是否值得将医疗券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其他与港大深圳医院的医疗服务标准及临床管治架构相若的内地医疗机构,尤其是采用「香港管理模式」的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及医疗水平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并能与香港接轨。为此,政府目前正就扩大适用范围的详细标准和先决条件拟订相关要求。
 
(四)为应对牙医短缺的问题,政府正积极探讨修订《牙医注册条例》(第156章),以提供新途径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于指明机构执业,并革新牙医和牙科辅助人员的规管架构,确保长远有足够人手支援本地公营或资助牙科护理服务。
 
  政府已就修例事宜陆续谘询相关持份者,并将于今年七月谘询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政府的工作目标是争取在今年年底向立法会提出修订法案。
 
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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