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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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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六月十三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就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以下决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一)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2.87%,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列第(i)及第(ii)项:

(i)总薪级表第34点为79,930元;总薪级表第35点为80,730元;及
 
(ii)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9,790元;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80,590元;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2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8点为81,400元;及
 
(二)中层及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65%。 
 
  在作出以上决定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充分考虑职方对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以及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香港经济状况、政府的财政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薪酬趋势净指标及公务员士气。
 
    政府会尽快将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建议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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