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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防止拐带儿童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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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佩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近期本港多区发生有儿童怀疑被拐带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警方接获涉嫌拐带儿童的举报及求助宗数,以及当中成功被寻回的儿童人数为何;
 
(二)过去五年,因涉嫌拐带儿童而被捕的人数,以及当中有多少人被定罪及其判罚为何;
 
(三)警方有否制订措施以防止拐带儿童的罪案发生;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警方会否考虑加强在学校举办讲座,教导学童提防陌生人及遇上拐带时的应对方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警方一直十分关注并高度重视拐带儿童案件,当接获任何报案,警方会积极跟进及认真处理。就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现时香港与打击拐带儿童罪行相关的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42条「意图贩卖而将人强行带走或禁锢」罪和第43条「拐带14岁以下儿童」罪,以及《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第26条「拐带儿童或少年」罪。
 
  警方的刑事案件统计是以经调查后确认的案件归类作为基础。就涉及拐带儿童的案件和定罪情况,在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期间,警务处接获一宗于二○二一年发生的「绑架及拐带儿童」案,案件已被侦破,案中的儿童亦被寻回,仅受轻微损伤。涉案的两名被捕人,其中一人因涉嫌违反《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2条而被控两项「意图贩卖而将人强行带走或禁锢」罪,还押候审,另一人经调查后已被释放。而同期审结的法院案件中,没有人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3条「拐带14岁以下儿童」罪或《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6条「拐带儿童或少年」罪而被检控。
 
  另外,题述有关近日多区发生怀疑拐带儿童的报案,经警方深入调查后,案件并没有涉及拐带儿童。
 
(三)及(四)「拐带儿童」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如有发生,警方定必即时严肃跟进及调查,并尽快公布调查详情以释除公众的疑虑,同时会加强涉案地点附近的巡逻。此外,警方透过警民关系主任和学校联络主任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在需要时向学校提供必要支援,并定期向师生举办讲座,提供各类防罪资讯及求助方法。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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