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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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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3年破产及公司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现代化破产管理署的服务,以提升质素及效率,三个主要部分包括:(一)便利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二)精简破产和清盘及相关通知的刊登要求;以及(三)引入其他杂项修订。
 
  首先,我们建议修例,以配合破产管理署由二○二三年第四季开始分阶段实施电子提交文件系统。破产管理署每年平均有18万份文件和表格现时是经人手处理,不单费时亦容易出错。因此,破产管理署将会推出一个一站式平台,用以接收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和表格。
 
  我们须修订法例,赋权破产管理署署长可指明文件的提交方式和记录要求,为该系统提供法律基础。我们亦须修改条例中与电子提交相抵触的条文,例如修改指定邮寄为递交方式的条文。我们亦会引入修订,容许利用电子方式提交委托书表格,以便利债权人和分担人召开会议。
 
  我们鼓励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然而有部分债权人和破产人士或未必适应电子提交模式,因此我们现时不会强制要求所有相关人士须以电子方式递交文件。
 
  现时有十类破产和清盘相关通知须同时在政府宪报和报章刊登,另有四类要求只须在报章刊登广告。由于政府宪报现时已可以便捷的电子方式阅览,为精简程序,我们建议将政府宪报订为破产和清盘及相关通知的唯一法定刊登要求。
 
  除上述修订,《条例草案》包括三项杂项修订:
*为《破产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指定参照作适应化修订;
*为《破产条例》补充一项费用项目;以及
*废除《2016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中不必要的过渡性条文。
 
  主席,《条例草案》相对较技术性和不具争议。我们已经在二○二○年七月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出为数3,800万元的承担额用作破产管理署的电子提交文件系统,随后在二○二二年五月就上述法例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建议获委员支持。
 
  我期望立法会能尽早通过《条例草案》,让持份者受惠于便捷的电子提交文件系统,以及减省破产和清盘通知的刊登成本。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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