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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就日出康城首都一单位拆去部分结构墙发出法定命令及展开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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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日出康城首都一单位怀疑拆去部分结构墙,屋宇署发言人表示,署方高度关注事件,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已派员到场视察,并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涉事单位业主发出法定命令,以及就有否违反《建筑物条例》展开全面调查,将会视乎调查结果,向涉事人士采取惩处行动(包括刑事检控)。
   
  署方人员今日与涉事单位业主、负责涉事单位装修的室内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到涉事单位视察,发现有违规情况,包括拆去约720毫米阔、2150毫米高位于客厅与睡房之间的200毫米厚结构墙,以安装一道新门。屋宇署人员于涉事单位上层及下层单位视察后,认为整体楼宇结构没有危险。署方得悉涉事业主已主动安排承建商于该道新门横梁下安装临时支撑。
   
  屋宇署已根据《建筑物条例》向涉事单位业主发出法定命令,包括要求其委任认可人士提交修缮建议书(包括评估有关改动对整体楼宇结构的影响)、建筑工程图则,以及取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后根据批准图则把楼宇受影响的部分修复。屋宇署会继续严肃跟进,以确保有关法定命令获得妥善遵办。
   
  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任何涉及私人楼宇的建筑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筑物条例》第41(3)条有关豁免审批工程的规定,或属于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小型工程,有关人士应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委任认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图则,图则获批准及得到同意展开工程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而今次事件涉及拆除部分结构墙的工程,并非豁免审批工程,亦非小型工程。该类涉及结构墙又未经屋宇署批准的工程会被视作违例建筑工程。
   
  屋宇署发言人强调,业主有责任确保其楼宇无僭建物及不可进行违例建筑工程。如欲进行楼宇加建或改动工程,应先征询建筑专业人士的意见,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请批准建筑图则及同意才可展开工程,以确保安全及不会违反《建筑物条例》。建筑专业人士及承建商亦须详细查看图则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检视《建筑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需否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进行有关工程,以确保住客及楼宇结构安全。
   
  根据《建筑物条例》,未经批准而进行建筑工程属严重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400,000元。如果有关工程进行的方式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损毁的危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监禁三年及罚款1,000,000元。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本署发出的法定命令,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0元。
 
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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