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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代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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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顺潮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李夏茵医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认为,纵然本港低生育率情况已亮起红灯,但现时政府仍未将改善代母怀孕政策纳入主要工作。关于代母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检讨资助辅助生育服务的申请资格是否过于严厉,以及代母安排的有关规定有否打击有生育困难的夫妇通过合法代母安排生育的意欲;
 
(二)鉴于医务卫生局局长于上月二十六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现时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发出12‍个牌照予公营医疗机构,亦有24间私营医疗机构获发牌照,以提供辅助生育服务,该等医疗机构有否提供代母安排;
 
(三)过去五年,每年管理局共接获多少宗合法代母安排个案,当中有多少宗个案的「拟作为父母的人」最终获法庭判定为通过代母安排诞下的婴儿的合法父母;
 
(四)鉴于据悉,对于未能与「拟作为父母的人」获法庭判定有合法亲子关系的婴儿,其代母将成为其法定母亲,政府有否就该等婴儿的成长及福利等安排制订监察机制;及
 
(五)过去五年,每年代母安排占整体辅助生育服务个案的百分比为何,并以下表列出代母安排的分项资料?
 
年份:___ 
申请代母安排宗数 申请人的年龄组别 申请原因 活产婴儿数目 申请人是否获判定为婴儿的法定父母 所涉医疗开支
           


答覆:
 
主席:
 
  就林顺潮议员提问的四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市民考虑是否生育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个人倾向、生活模式、经济和当时的社会情况等。市民是否生育属个人选择,辅助生育医疗服务一般而言并非市民作出生育决定的主要考虑因素。目前公营及私营医疗系统均有提供辅助生育服务,包括体外受精、储存卵母细胞等,为有需要的夫妇提供支援。政府一贯的政策立场是不反对但亦不鼓励采用代母安排,亦认为有需要对代母安排作出规管,以保障家庭地位及儿童福祉和防止滥用,并且确保涉及有关安排的各方均知悉其所须承担的风险及后果。
 
  生殖科技活动涉及复杂的社会、道德、伦理和法律问题,政府在二○○○年制定《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条例》)时,除了确保生殖科技服务提供者及研究工作者行事恰当,更旨在保障家庭的地位、服务使用者的权益,以及确保藉生殖科技而诞生的孩子的福祉得到保障。《条例》就多项事宜提供法律框架,包括规管人类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及配子;规定生殖科技程序只可提供予不育夫妇采用;以及规管代母安排。同时,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在二○○一年四月根据《条例》第四条成立,由不同界别的社会人士组成,负责规管与人类生殖科技相关的事宜,订定相关的《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实务守则》(《实务守则》),以及向公众提供相关资讯。
 
  《条例》第十七及第十八条订明禁制属商业或强制性质的代母安排,以及禁制有关该等商业交易的广告。禁止进行商业性质的代母安排是立法会在立法通过《条例》前进行广泛审议后作出的决定。至于非商业或非强制性质的代母安排,《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可由已婚夫妇使用自己的配子进行,并属于管理局签发的治疗牌照下可提供的指明活动之一。截至本年五月一日,香港共有12间公营医疗机构及24间私营医疗机构,获管理局发牌,提供辅助生育服务,当中持有治疗牌照的机构共有16间,当中没有任何机构获准将代母安排列为可提供的指明活动。因此,管理局至今未有任何有关代母安排个案的资料。
 
  虽然香港尚未有可提供代母安排为指明活动的生殖科技中心,但《实务守则》已就有关安排提供清晰指引。根据《实务守则》,拟提供代母安排的申请人或持有相关牌照的持牌人须符合管理局发出的《实务守则》第XII章就代母安排的要求及规定,其中第12.2段要求委托进行代母安排的妻子必须证明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让她持续怀孕至预产期,而第12.7段亦要求生殖科技中心辖下须成立由多方专家所组成的小组。该小组须向委托夫妇、代母及其丈夫(如已婚)提供辅导,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士明白代母怀孕在医学、社会、法律、伦理及道德上的含意。
 
  在评估代母及委托夫妇是否适合进行代母怀孕时,所诞孩子的福利至为重要。因此,《实务守则》内已详细列明有关评估的要点,包括他们对抚育和教养孩子的责任承担,以及是否有能力为藉治疗所诞的孩子提供安稳和有助成长的环境等。根据《父母与子女条例》(第429章)第九条,因代母安排而怀孕的女子是诞生的有关孩子的合法母亲。惟第429章第十二条同时规定,委托夫妇在孩子出生后六个月内,可向法庭申请判令,成为有关孩子的父母。就以上安排,《实务守则》已要求委托夫妇、代母及其丈夫(如已婚)在进行代母安排前签订标准格式的同意书,表明了解有关安排的法律程序。
 
  辅助生育医疗服务的政策应反映社会整体对有关议题的意见,同时须考虑医疗系统的资源分配。过去多年来,管理局一直有收到关于条例的规管和牌照事宜的意见和建议,当中涉及的范畴不但涉及医学科技和临床程序,更牵涉更广泛和甚具争议性的道德及社会问题,社会未有充分共识。鉴于政府一贯立场不鼓励采用代母安排,政府没有计划以公帑资助市民接受相关服务。政府和管理局会密切监察公众对代母安排的意见,并考虑持份者的意见及管理局的运作经验,视乎需要检视各项议题。
 
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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