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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水域内非法作业的内地过港渔工被判缓刑监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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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东面清水湾附近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条例》),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指出,该署人员五月十九日下午约三时在上述水域发现一艘本地渔船涉嫌违反其登记条件非法捕鱼,遂截停有关船只调查。渔护署人员其后在船上检走一批捕鱼工具(包括打气机、呼吸器及呼吸喉管),并向涉案人士落案检控。

  该三名被控违反《条例》的内地过港渔工,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认罪,被判监禁十四天,缓刑二十四个月,捕鱼工具亦被判充公。

  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在香港水域发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8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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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内地过港渔工早前在香港东面清水湾附近水域非法捕鱼,被控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今日(五月二十二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图示该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