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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就《区旗及区徽条例》修订工作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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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五月十五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介绍《区旗及区徽条例》修订工作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很高兴今日来到政制事务委员会,向各位议员介绍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的方向及建议内容。

  因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二○二○年修订《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我们在二○二一年修订了《国旗及国徽条例》。我们在修订条例期间听取了议员的意见,后经详细审视《区旗及区徽条例》,决定就有关条例进行修订,令条例与《国旗及国徽条例》适度保持一致,以进一步完善保障及推广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更好维护区旗及区徽的尊严。

  今次的修订主要参考了《国歌条例》及经修订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一方面使《区旗及区徽条例》与这两条条例保持适度一致,同时,亦考虑到区旗及区徽的地位与国旗及国徽的差别,以及在香港特区的使用实际情况。

  按上述原则,我们提出对《区旗及区徽条例》的修订内容大致分为两方面: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区旗及区徽的保护,具体修订包括:

(一)使侮辱区旗及区徽罪行的条文更为清晰,令有关罪行条文明确涵盖现实生活及网络世界中的侮辱行为;
 
(二)扩大禁止将区旗及区徽用作不当用途的范围,例如禁止将区旗、区徽或其图案展示或使用于注册外观设计或商业广告等;
 
(三)增订不得不适当使用区旗及区徽的情况,例如不得倒挂、倒插区旗,不得倒挂区徽等;
 
(四)订明出席或参与升挂区旗仪式时应该遵守的礼仪等;以及
 
(五)加入收回或处置区旗及区徽的规定,以确保区旗及区徽可得到妥善的处置。

  第二,就宣传教育作出规定,加强宣传区旗及区徽。具体修订包括:

(一)加入新条文规定教育局局长须就区旗及区徽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发出指引;以及
 
(二)将区旗及区徽的宣传短片或声带纳入声音广播服务及本地电视节目服务。

  在修订条例草案获通过后,特区政府会透过制作电视及电台宣传短片及声带等方式,以及积极使用线上平台及社交媒体,向市民大众做好宣传及推广工作,加强市民认识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并教育市民大众须尊重和保护区旗及区徽。

  最后,我想强调,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的最终精神,是希望市民大众尊重和爱护作为香港特区象征和标志的区旗及区徽,以及进一步加强对区旗及区徽的保护。现时,不少市民及团体在庆祝回归、国庆等节庆活动时,都积极悬挂或使用区旗及区徽以表达他们拥护和支持特区的感情,我们对此当然是喜闻乐见的,只是希望进一步规范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使其得到适当的保护,而市民和团体只要是真心诚意尊重区旗及区徽,没有公开及故意对区旗及区徽作出任何侮辱性行为,便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而特区政府亦会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

  欢迎各位议员就我们的建议提出意见和提问。多谢主席。
 
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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