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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环境影响评估条例》附表2、3及《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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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五日)在宪报刊登《2023年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修订附表2及3)令》(《命令》),以及修订《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技术备忘录》(《技术备忘录》)内各项技术评估的指引。
 
  《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条例》)的附表2涵盖工程和基建项目,例如道路、机场、填海、水道及排水工程等;《条例》附表3涵盖主要发展或重建项目的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技术备忘录》则就《条例》下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程序列出原则、程序、指引、规定及准则。
 
  实施《命令》后,《条例》附表2及3的指定工程项目清单所载项目将有更明确定义,更能符合近年的科技进步和发展需要。经修订的《技术备忘录》将进一步规范环评内各项技术评估方法,以提高一致性、效率及质素。整个环评程序将予以精简,指定工程项目的推展步伐亦可加快,为整体社会带来长远环境效益。
 
  政府发言人表示:「环境保护署在二○二二年三月至六月期间就检讨环评程序的整体方向及范畴进行广泛的谘询工作,以收集持份者和公众的意见及建议。我们亦得到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和环境谘询委员会对修订《条例》附表2及3及《技术备忘录》的支持。」
 
  经刊宪后,《命令》及《技术备忘录》将于五月十日提交立法会,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命令》将于六月三十日生效,而经修订的《技术备忘录》则按《条例》第16(10)条规定,须自该技术备忘录的立法会辩论期届满时实施。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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