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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打击转售获医生处方药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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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熙议员的提问和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在新冠疫情下,有不法之徒多次讹称染疫求医以获处方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有意见认为,当局须防止该等不法之徒将有关药物转售图利。就打击转售获医生处方药物的行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新冠疫情爆发至今,医院管理局及卫生署采购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的数量及开支分别为何;现时该等药物的存量为何;

(二)过去一年,有否调查涉嫌转售获公立医院或卫生署医生处方药物的个案;如有,有多少人被检控,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处的刑罚为何;

(三)政府会否检讨现时公营和私营医疗机构医生处方药物的程序,以防止有人大批或多次取药后转售;及

(四)政府有否调整采购新冠口服抗病毒药物的策略,以配合新冠疫情进入新阶段?

答覆:

主席:

  就梁熙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和卫生署后,现回覆如下:

(一)现时,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病人,可向公营或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求诊,医生会为合适的病人处方两款已注册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截至二○二三年四月,已有超过376 000名病人经医管局不同治疗设施或相关协作计划获处方新冠口服药。整体而言,公营医疗系统目前就新冠病人需要的药物备存量充足,政府会确保有充足的医疗资源应付本地需要。鉴于药物价格属商业敏感资料,为避免影响药物采购的公平性,医管局不会披露购买药物的单位价格或开支。采购新冠药物的开支由医管局获发的抗疫额外资源承担。

(二)及(三)政府由二○二二年四月开始向公营医疗机构医生和私家医生提供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免费处方予「符合资格人士」受感染者。已登记使用医健通的私家医生可于特设的网上平台要求提供两款新冠口服药物。政府一直密切监察相关的使用情况,包括公营医疗机构医生和私家医生透过相关系统输入的药物处方纪录。政府已多次发信通知私家医生提醒他们经政府网上平台要求的口服药物只可处方予「符合资格人士」受感染者、应在处方药物时同步输入处方纪录,以及要求私家医生提醒病人不应保留或转让未使用的药物。

  为进一步减低药物被滥用的可能性及方便医生和药剂师检视病人用药情况,政府不时按照医健通的实际使用情况强化功能,包括在系统上加入提示,方便卫生署和医管局的医生及药剂师查看病人过往获处方新冠口服药物的纪录。医管局亦会继续密切监察新冠口服药物整体处方情况,并与政府保持紧密沟通。

  透过医健通系统,政府早前发现个别有可疑的新冠口服药物处方纪录,包括有病人在短时间内分别从多名私家医生取得由政府供应的新冠口服药物,个案已转交执法部门作进一步跟进调查。至今,已有两人分别于二○二三年二月和三月被警方拘捕,调查仍在进行中。

  任何人试图以不当手段(包括欺瞒医生)取得新冠口服药物可能会触犯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14年。合法地从医生取得的处方新冠口服药物,不论属政府免费供应或是向医生自费购买的,均不得转售或给予他人。售卖、转售或无偿供应处方药物均触犯《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相关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与此同时,医管局就新冠口服药物发出的指引、使用药物须知和其他注意事项,均可于网上平台下载。私家医生必须遵守医管局的疗程指引处方给合适的新冠病人。此外,注册医生在处方任何药物,包括新冠口服药物时,须时刻遵守相关法例及《香港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守则》)。

  政府会继续监察相关情况,并会因应本港疫情、药物使用量和需求等,适时就网上平台的使用作调整。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任何涉及刑事成分或违反《守则》的行为,政府会严正执法并把相关资料适当转交执法部门或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

(四)于采购治疗新冠药物上,医管局一直积极联系以及持续与相关的生产商进行紧密磋商,适时购入及储备适合用作治疗新冠的药物。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监察相关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情况,以照顾病人的需要。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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