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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加强在政府内部使用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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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颜汶羽议员的提问和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一九九五年,政府发表《公务员使用中文事宜工作小组报告书》,阐明政府的长远政策目标,是要培养一支中英文俱佳,能操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的公务员队伍。当时的法定语文事务署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在政府内部缔造有利公务员广泛使用中文的环境。然而,有意见认为,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政府内部依然以英文为主流语文,中文的地位在政府内部长期被打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计划要求各政策局/部门在日后将内部文件(包括通告、通函、布告、公告等)及电邮通讯改为以中文草拟及发出,或者必须中英对照;
 
(二)政府内部现时有多少套指引/守则只备有英文版本,该等指引/守则的名称、最后修订日期及没有备有中文版本的原因为何;及
 
(三)未来有否计划在政府内部进一步提升中文(包括普通话)的地位,例如由首长级公务员率先加强在政府内部使用中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根据《法定语文条例》(第5章),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法定语文,享有同等地位。政府的政策是维持一支通晓两文(即中文和英文)三语(即广东话、普通话和英语)的公务员队伍。
 
  就问题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政府内部处理公事和传达信息,会因应运作需要、事务性质和受文对象,采用适当的语文。为方便和鼓励公务员在公事上多用中文,公务员事务局辖下法定语文事务部提供多元化的语文支援服务。该部编制《政府公文写作手册》,载述常用公文(包括便笺、公函、通告、录事和会议记录)的写作原则、格式和用语,辅以示例说明,让公务员在撰写公文时有所依循;编订和更新政府部门常用辞汇,供公务员拟写或翻译公文时参考;并设有电话查询热线,解答公务员在工作上遇到的语文问题。该部还出版语言文化专题季刊《文讯》,介绍中英语文和中西文化知识;并举办专题讲座和问答比赛,提高公务员的公文写作技巧和学习兴趣。该部亦提供普通话语音辅导及拼音服务,协助公务员以普通话发言;并设有普通话查询热线,解答有关运用普通话的疑难。培训方面,公务员学院举办不同形式的中文和普通话培训课程并提供网上学习资源,内容涵盖日常公务所需的语文技巧,协助公务员不断提升运用中文和普通话的能力。经过多年努力,政府内部公事上使用中文的比例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公务员直接用中文撰写公文。我们会继续通过支援服务和培训,推动公务员多用中文处理公务。
 
(二)政府各局/部门因应各自的运作需要编订内部指引/守则,数量繁多,我们并无收集有关不同语文版本的资料。一般来说,指引/守则所用的语文视乎对象和内容而定:如对象包括所有人员,会以中文拟订或中英文本兼备;如内容涉及专业和技术事宜,则不一定备有中文本。我们会不时提醒各局/部门贯彻推行政府的法定语文政策,确保各类对外和对内文件(包括指引/守则)所用的语文能切合实际需要。
 
2023年5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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