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每小时40元今日起生效
********************
  ​由今日(五月一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7.5元调升至每小时40元。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也不论是否按《雇佣条例》的连续性合约受雇,他们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法定最低工资不适用于留宿家庭佣工(不論他们的性别、种族及国籍)、《最低工资条例》订明的实习学员和工作经验学员,以及《雇佣条例》不适用的人士。

  残疾雇员同样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最低工资条例》亦提供特别安排,让他们可选择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厘定他们应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或收取按生产能力厘定的工资。选择特别安排的残疾雇员,其雇主最少须支付的工资应按新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和评定的生产能力水平来计算。

  此外,《雇佣条例》规定雇主记录雇员总工作时数的每月金额上限,亦自今日起由15,300元提高至16,300元。当就个别工资期须支付的工资少于每月16,300元时,雇主须备存雇员于该工资期的总工作时数纪录。

  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查询,可致电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2717 1771(由「1823」接听),或于办公时间内亲临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亦提供有关法定最低工资的详情。
 
2023年5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