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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明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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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计划)明日(五月一日)全面实施,让相关持份者承担环保责任,妥善收集及处理废玻璃饮料容器,以善用资源和转废为材,并纾缓堆填区的压力,促进本地循环经济的发展。
 
   根据《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由五月一日起,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先向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方可在本港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否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登记供应商须履行其法定责任,包括呈交申报、保留与申报有关的纪录、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及呈交周年审计报告等。登记供应商若就其饮料产品的玻璃容器设有回收和重用的安排,可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征费。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有关法例的生效公告去年十一月在宪报刊登后,环保署随即展开各项前期工作,包括通知饮料制造商、进口商、展览会筹办商、商会等持份者有关计划的详情,并透过各商会发放资讯予所属会员。环保署又设立了查询热线(电话号码:5200 0767)、在网页发放相关资讯,并在报章及网上平台刊登广告等。此外,为便利供应商提交及接收文件,环保署设立了一套受规管物品资讯管理系统,让供应商可经网上递交申请及计划的各类电子表格。」
 
  为协助持份者在计划实施前做好准备,环保署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间,在各区举办了17场简介会,向玻璃樽装饮品供应商、零售商及物流公司等持份者解释法例要求及收取容器循环再造征费的细节,并协助供应商进行登记。简介会反应热烈,有超过900位公司代表参与。
 
  截至四月底,环保署已接获约900宗供应商登记申请。当中有登记供应商自设回收重用安排,从市面上收集其品牌的废玻璃饮料容器,经清洗及消毒妥当后重新装樽,并向环保署申请豁免征费。环保署已向两间登记供应商发出豁免征费许可。
    
  发言人说:「为使供应商了解新法例的要求,环保署过去数月派员到各区相关处所提醒相关公司的负责人及前线员工,如有直接进口并分发玻璃樽装饮品,必须登记成为登记供应商。在计划实施初期,环保署将展开新一轮推广活动,以提醒并协助业界准时递交申报及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的责任,亦会透过不同途径对怀疑违规的商户展开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有关计划的详情,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pro_responsibility/gprs.html
 
  另外,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354章),由五月一日起,除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储存、处理、再加工或循环再造玻璃容器废物均须领有废物处置牌照,任何人进口或出口玻璃容器废物亦须领有环保署发出的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截至四月底,环保署已发出四个相关的废物处置牌照(包括环保署委聘的玻璃管理承办商)。有关申领废物处置牌照及废物进出口许可证的资料及申请表,可浏览网页: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facilities_glass.html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wdo_glass.html
 
2023年4月30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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