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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今日刊宪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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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职业安全及职业健康法例(杂项修订)条例》(《条例》)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刊宪并生效。

  《条例》修订《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以及其附属法例,以整体提高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罪行的罚则,从而加强职安健法例的阻吓力,让雇员得到更佳的职安健保障。
   
  《条例》主要对职安健法例作出以下修订:
 
(一)针对雇主、东主及处所占用人的一般责任条文(雇主一般责任条文)下的罪行,劳工处可循「可公诉罪行」形式提出检控,其最高罚款额及最高监禁年期分别订为1,000万元及两年,并加入条文要求法庭量刑时须考虑被定罪单位的营业额及其所提交的其他财务资料;
(二)以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雇主一般责任条文及雇员一般责任条文的最高罚款额,分别增加至300万元及15万元;
(三)按罪行的严重性,调整其他简易程序罪行的最高罚款额;及
(四)将循简易程序审讯的罪行的检控时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九个月。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在政府、资方、劳方三方共同努力下,《条例》的草案于四月十九日获立法会通过,并在今日正式生效。职安健法例的罚则增加后,相信会促使有关持责者更重视预防措施,保障雇员的职安健。」
 
  政府会展开全面宣传的工作,让业界和大众知悉职安健罪行的新罚则,包括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提供有关新罚则的最新资讯、派发宣传单张和透过传媒发放宣传短片和声带等。此外,劳工处会继续与律政司紧密合作,以确保搜证及检控工作能够精准到位,尽力争取法庭作出更具阻吓性并与罪行严重性相称的判罚。
   
  提高职安健罪行的罚则是政府其中一个改善香港职安健情况的策略。劳工处会继续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包括巡查执法、宣传推广及教育培训,以推动职安健文化,减少意外发生。
   
  《条例》下的新刑罚并无追溯力,亦不设宽限期。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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