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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被通缉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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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英豪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卓孝业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被香港执法机构通缉的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本港各执法机构共发出多少张通缉令,并按执法机构的名称、被通缉人士的国籍和涉及的罪行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上述被通缉的人士中,怀疑已逃离香港的人数,并按该等人士的国籍、涉及的罪行类别及逃往的目的地列出分项数字;

(三)当局有否就怀疑已逃离香港的被通缉人士向国际刑警组织或外国政府寻求协助;如有,详情为何,包括国际刑警组织针对该等人士发出了什么级别的关键罪案通告;

(四)除了向国际刑警组织或外国政府寻求协助外,当局还采取了什么行动或措施令被通缉人士归案;及

(五)过去五年,有多少名被通缉人士经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关键罪案通告后被拘捕并移交香港?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律政司及香港警务处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由于披露与通缉人士相关的资料会令调查和侦查罪案,以及令逮捕或检控罪犯的工作受到损害,因此警方不会公开该等资料。

(三)及(四)所有被通缉及检控的人潜逃香港均属逃犯,警方会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当中包括循双边合作和寻求其他国家的执法机关协助等。双方会按实际情况进行情报交流和案件会议,以确认逃犯动向及部署跟进行动。事实上,特区政府一直积极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方面的合作。

  此外,国际刑警组织除与各成员国紧密联系外,亦与联合国和欧洲刑警等组织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罪行。香港警务处是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香港支局,一直支持国际刑警组织的工作并与其他成员国保持紧密联系。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若案件符合国际刑警组织定下的规定,警方可申请将在逃人士纳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告」,知会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其逃犯身分。

  相关的行动细节不宜对外披露,以免影响有关的调查和逮捕罪犯的工作。

(五)过去五年,共有两名被通缉人士经国际刑警组织发出关键罪案通告后,成功根据双边移交逃犯协定或适用的多边国际公约移交香港跟进。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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