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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于公营房屋项目设立社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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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狄志远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时任行政长官于二○二○年《施政报告》指出,除了购置私人处所作福利服务用途外,在未来公营房屋项目中设立社福设施是务实可行的方法,而政府已邀请香港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联同发展局研究增加这些房屋项目的地积比率,以供应约5%总楼面面积作社福设施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未来五年,各个新落成的公营房屋项目的总楼面面积及地积比率为何;

(二)有否预计,第(一)项所述的公营房屋项目会提供多少个社福设施,以及每个设施的服务用途及楼面面积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考虑就提供第(二)项所述的社福设施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但不限于社福界的非牟利机构及区议会;如有,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房屋局后,现就提问综合回覆如下:

  为配合政府在二○二○年《施政报告》宣布的措施,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会在不影响公营房屋供应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在未来合适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内预留等同约5%总住用楼面面积的处所,作为福利设施用途(5%措施)。

  根据二○二二年十二月的预测,房委会及房协预计未来五年(二○二三至二四年度至二○二七至二八年度)落成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合共提供总住用楼面面积约5 848 000平方米。由于大部分在二○二五至二六年度或之前落成的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已经进入较成熟的发展阶段,所以在上述未来五年落成的项目当中,房委会及房协预留合共约185 000平方米总楼面面积,稍低于总住用楼面面积的5%,提供约180项福利设施。5%措施的成效将在二○二六至二七年度及其后落成之项目有更显著的体现。

  至于服务用途方面,房委会和房协会按现行机制,在规划新的公营房屋项目时,参照《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指引,并谘询各相关部门/机构包括社会福利署的意见。未来五年落成的项目包括安老院、幼儿中心、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以及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等福利设施,详见附件。在详细设计及建筑阶段时,相关设施及楼面面积或会作修改。

  政府会按各项福利设施项目的进度,在规划阶段适时进行地区谘询。一般来说,地区谘询包括谘询区议会及/或地区相关团体及人士的意见。部分涉及申请规划许可的项目,政府会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谘询公众人士。
 
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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