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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儿童及青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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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毓伟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每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平均所得的拨款金额及按年变幅,以及每间中心的平均人手编制及按年变幅;

(二)过去五年,各区议会分区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的会员人数、当中六至14岁及15至24岁会员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该等人数占同区同年龄组别人数的百分比;

(三)鉴于《青年发展蓝图》提及,当局将检视社会福利署经常资助的青年福利服务,有关工作的进展及时间表为何;当局会否就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的服务作出优化,以配合该蓝图订下的目标;如会,详情为何,以及会否谘询相关持份者;如否,原因为何;

(四)当局有否向各区的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提出服务主题或服务重点要求,以配合政府对青年发展的整体目标,并按地区人口结构及服务需要作调整;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意见认为,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提供多元及广阔的服务,其中涉及指导和辅导儿童及青少年,以至支援弱势家庭,其活动亦要按儿童及青少年的生活和文化模式与时并进,当局会否全面调整该等中心的财政支援、人手编制,以至津贴及服务协议内的各项服务量指标等,从而令该等中心能更精准及深入地为儿童及青少年提供服务?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征询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社会福利署(社署)向每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每年平均拨款如下:
 
年度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百万元) 儿童及青年中心(百万元)
2018-19(实际开支) 7.98(较上年度增加4.2%) 3.33(较上年度无增减)
2019-20(实际开支) 8.36(较上年度增加4.8%) 3.55(较上年度增加6.6%)
2020-21(实际开支) 8.40(较上年度增加0.5%) 3.55(较上年度无增减)
2021-22(实际开支) 8.37(较上年度减少0.4%) 3.53(较上年度减少0.6%)
2022-23(修订预算) 8.55(较上年度增加2.2%) 3.61(较上年度增加2.3%)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的人手编制分别载于附件一及二。

  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营办机构在符合《津贴及服务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各自的人力资源政策厘定编制及薪酬,亦可灵活地调配资源及聘用人员,以达致所需的服务质量及成效。

(二)过去五年,按18区区议会划分,各区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的会员数目与该区同年龄阶层儿童及青少年比例见附件三。

(三)劳工及褔利局(劳福局)会配合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检视社署资助的青年福利服务,以确保有关服务能配合《青年发展蓝图》订下的目标。就此,民青局和劳福局会保持紧密沟通,探讨在社署的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推动不同项目。

(四)及(五)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运用地区资源提供预防、发展、支援及补救性服务,以满足特定服务地区内六至24岁的儿童及青少年(尤其是来自贫困家庭、有特殊需要和少数族裔儿童及青少年)的不同福利需要。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协助儿童及青少年发展生活技能、潜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他们的个人发展,协助他们加强人际和家庭关系,建立社交能力,以应对成长过程遇到的危机及挑战。根据《津贴及服务协议》,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应按照社区需要而订立工作的优先次序,并应重点与可能影响儿童及青少年福利的持份者合作。社署会不时评估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和儿童及青年中心的服务需要,并在有需要时与营办机构商讨。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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