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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雇佣条例》下与接种新冠疫苗相关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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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今日(四月十二日)公布,《〈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将于四月十四日刊宪并于六月十六日生效,以废除《雇佣条例》下与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相关的条文(疫苗接种条文)。

  《2022年雇佣(修订)条例》于去年六月十七日生效,将疫苗接种条文加入《雇佣条例》,以配合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病疫情下的防疫工作。有关条文订明,解雇没有遵从雇主作出的正当新冠疫苗接种要求的雇员不属不合理解雇。随着政府早前撤销法定「疫苗通行证」要求及社会迈向全面复常,经谘询医务卫生局及卫生署,政府将在立法会整个「先订立后审议」的期限完结后,于六月十六日废除《雇佣条例》下的疫苗接种条文。

  劳工处发言人说:「由六月十六日起,《雇佣条例》下将没有疫苗接种条文,而任何在该日期之前根据《雇佣条例》作出的正当疫苗接种要求,亦视作无效。」

  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或致电2717 1771查询(此热线由「1823」提供)。
 
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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