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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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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一日)上午出席电台节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早晨。可否回应早前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提及行政长官证明书制度反映行政机关拥有比司法机关更大的权力,以及美国国务卿亦发声明指香港的司法独立及法治人权状况继续被蚕食,你对他们的立场有何看法?

律政司司长:我们绝对非常反对这些说法,有关说法其实并无新意,对于我们这方面的批评只是不断重弹旧调。我们的立场很清晰,关于行政长官证明书的制度其实并非香港独有,其他相关的普通法管辖区,都有相关安排,那就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事情,须交予行政长官作判断及决定。这并非香港独有的制度,其实美国亦一样。故此,在批评前一定要考虑自己的做法如何。我们亦绝不认同现在的安排或制度对香港的人权自由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或负面影响。

记者:司长,刚才(在电台节目中)提及初步甄选是为了筛走一些「没有机会的案件」,其实何谓「完全没有机会」?如果是类似黎智英案那一类是否「完全没有机会」?

律政司司长:我们不可以凭空或就个别案件作评论。对于是否有实际机会,是需要一个判断,必须视乎个别案件中申请人提供了甚么理据。譬如,申请人根本完全没有理据,或者就我们要讨论的议题或行政长官要判断的国安问题,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资料说服我们,这些便可以作为判断的基础。所以必须视乎每个个案作判断,我们的目的是甄别一些正如我所说完全没有实际机会,可以说是没有基础、浪费资源的申请。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3年4月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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