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推出办理出生及死亡登记电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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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死登记条例》(第174章),所有在香港的出生和死亡个案,均须向生死登记官登记。《修订条例》旨在更新死亡登记制度,反映现行根据死亡原因而非死亡地点来指明死亡登记责任的做法,并将死于自然的个案办理死亡登记的法定期限由现时的24小时延长至14日。《修订条例》亦免除出生和死亡登记申报人须亲身前往登记处的要求,为引入办理出生和死亡登记电子服务提供法律基础。
在《修订条例》实施当日,入境处将推出网上办理出生和死亡登记电子服务。就网上办理出生登记,若新生婴儿的父或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便可为其婚生子女于出生后42天内在网上递交办理出生登记申请。网上办理出生登记期间,父母如需领取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出生证明书),可同时在网上一并递交申请,并选择透过邮递收取相关出生证明书及在网上缴交有关费用。
至于网上办理死亡登记电子服务,适用于自然死亡个案,申报人须于14日办理死亡登记的法定期限内在网上递交。申报人如需领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明书),亦可一并在网上递交申请,并选择透过邮递收取相关死亡证明书及在网上缴交有关费用。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合资格的申报人须先登记成为「智方便+」用户,才可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个人数码签署。申报人可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入境处网页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网址:www.immd.gov.hk/ebirthreg或www.immd.gov.hk/edeathreg)完成整个登记程序,全程无需亲身前往出生或死亡登记处。
除网上登记外,市民仍可沿用现有方式办理出生或死亡登记,即亲身前往相关出生及死亡登记处办理。不论以什么方式办理,有关登记的资格准则和费用均维持不变。
如欲进一步了解出生和死亡登记电子服务的详情,请浏览入境处网页(www.immd.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2824 6111,亦可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或传真至2877 7711。
完
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0分
香港时间17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