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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没有遵从强制验窗法定通知被罚款约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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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上周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六千九百元。

  有关单位位于铜锣湾天后庙道一幢楼龄二十三年的住宅楼宇。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三月二十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三十日)说:「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千元。

  屋宇署已推出「窗安无事」流动应用程式,方便楼宇业主搜寻及委任合资格人士,及早遵办强制验窗通知。市民可透过App Store/Google Play /AppGallery免费下载「窗安无事」流动应用程式,亦可浏览屋宇署网页www.bd.gov.hk了解详情。
 
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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