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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师及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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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飞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蔡若莲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教师是学生的楷模,其言行、操守及价值观对学生影响深远。自二○一九年反修例骚乱的社会事件发生后,教师及教学人员的专业操守及行为备受社会关注,而他们干犯刑事罪行的情况更引起激烈讨论。有关对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师及教学人员所采取的跟进行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及本年一月以来,教师及教学人员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被检控及被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罪行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第(一)项所述的个案中,分别有多少宗个案正候审理、正获审理及正获其他方式跟进;及
 
(三)对涉及第(一)项所述个案的教师及教学人员,学校及教育局(i)采取的纪律行动为何及(ii)如何处理有关教席或职位(即安排人员填补抑或让其自然流失)?
 
答覆:
 
主席:
 
  教育局十分重视教师的专业操守,一直透过严谨而有效的教师注册制度,确保所有获准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均为适合及适当人选。如教师涉嫌有违法的行为,我们必定会严肃跟进。若证实教师干犯严重罪行、失德或专业失当,教育局会取消其注册教师资格。教师注册资格一经被取消,有关人士便不得在学校(包括补习学校)任教,亦不得进入或逗留在任何学校,以保障学生的福祉。
 
  就邓飞议员的提问,本局现综合回覆如下∶
 
  按一贯机制,如有教师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教育局会在案件审结及上诉程序完成后,就每一宗个案详细审阅所有相关资料,包括有关教师向法庭提供的资料和法庭的判词,从教师专业的角度考虑,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即使有些个案可能因种种原因最终未有被定罪,但如证实教师有失德或违反专业操守的行为,我们亦会严肃处理,包括考虑取消教师注册、发出谴责信、警告信、劝喻信或给予口头提示。故此,我们也没有根据个案正候审、获审理或获其他方式跟进而划分个案。
 
  过去五年(即二○一八至二○二二年),教育局就干犯刑事罪行的教师所采取的跟进行动,表列如下:
 
  二○一八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取消教师注册 0 3 3 5 14
谴责信 0 0 0 2 0
书面警告 7 17 9 11 12
书面劝喻 1 1 0 0 0
口头提示/纪录在案 2 3 5 0 4
 
  以上所有涉及严重罪行的个案,例如与性相关、欺诈、刑事毁坏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罪行,有关教师均被取消教师注册。对于一些罪行较轻的刑事案件,如不小心驾驶、在无注册的补习学校任教等罪行,我们会视乎案件的严重程度,向这些教师发出谴责信、书面警告、书面劝喻、口头提示或将事件纪录在案。如他们日后再次违法或违反教师专业操守,我们会一并考虑。由于不少个案的情况复杂,或涉及多项指控,我们没有罪行类别的分项数字。我们亦没有就教师被捕、被检控或被定罪统计有关数据。
 
  学校作为雇主,有责任监管校内的教师,提醒他们作为教师应有的行为及操守。根据《学校行政手册》,若教师遭刑事起诉,无论该罪行与其职责是否有关,均有责任向学校主动报告。此外,若学校得悉教师涉嫌干犯严重罪行或失德行为,亦必须向教育局呈报,以便教育局跟进其教师注册。
 
  如学校发现有教师违反专业操守或行为不当,应在符合《雇佣条例》及与有关教师签订的雇佣合约相关条款的情况下,采取纪律处分。资助学校应同时参考《资助则例》,因应情况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发放按年增薪额、暂停有关教师的正常职务、降级、解雇及即时解雇。至于官立学校,教育局会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和《公务人员(管理)命令》有关纪律处分机制作出惩处,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谴责、严厉谴责、罚款、降级、减薪、迫令退休和革职。如有关教师辞职、被解雇或被取消注册,学校可按既定的员工聘任程序填补教席空缺。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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