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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向工伤雇员提供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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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振升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答覆:

问题:

  据悉,有工人因长期履行工作要求而患上某些疾病(例如因工作期间需要长时间站立而患上与下肢劳损相关的疾病),但该等疾病并未纳入《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的职业病类别,因此不获补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劳工处于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推出以建造业工伤雇员为对象的「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先导计划),为期三年,劳工处至今共识别了多少名合资格参加先导计划的工伤雇员,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名工伤雇员参加及没有参加先导计划;经识别的工伤雇员没有参加先导计划的原因为何;

(二)当局会否考虑将先导计划恒常化,以及开放给建造业以外的工伤雇员参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政府会否全面检讨《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的职业病类别,并加入新的职业病,例如与下肢劳损相关的疾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加强工伤雇员的复康服务,劳工处于二○二二年九月推出为期三年的「工伤雇员复康先导计划」,以个案管理模式为参加计划的建造业工伤雇员提供快捷和优质的私家门诊复康治疗服务,协助他们早日康复并重投工作。就林振升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劳工处根据已呈报的建造业工伤个案作初步识别,并取得有关工伤雇员的同意后,已把357宗个案转介至先导计划的工伤复康办事处跟进,其中224名工伤雇员已办理先导计划的参加手续,并已安排面见个案医生或经个案医生评估并开始接受复康治疗,另外有28宗个案则正在办理参加手续。

  至于余下105宗个案的建造业工伤雇员未有参加先导计划的原因大致如下:
 
  • 经办事处详细了解其情况后发现不符合参加资格,例如其伤患并不涉及肌肉骨骼受伤或因工伤所需的病假少于六个星期等;
  • 雇员的伤患需要在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接受治疗,例如进行外科手术;
  • 雇员已重投工作或准备于短期内重投工作;或
  • 雇员经考虑后因不同理由决定暂不参与计划,例如欲继续接受医院管理局提供的复康治疗服务、认为其就诊的医院或诊所的地点较方便、选择自行安排所需的私营医疗服务、希望继续接受其雇主提供的免费私营复康治疗等。

(二)先导计划以建造业工伤雇员为对象,因为放取较长病假的工伤个案中,建造业雇员所占的比率最高。考虑到先导计划在起步阶段,私营巿场的复康专业人手也未必能应付额外的服务需求,先导计划暂时集中服务建造业。劳工处会密切监察先导计划的参与情况和实施成效,适时探讨发展方向,包括能否扩展至其他行业的工伤雇员、是否延长计划等,并会征询相关持份者的意见。

(三)劳工处在考虑应否把某种疾病列为《雇员补偿条例》附表2的职业病时,一般会参考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标准,即暴露于工作中的特定危害与患上该疾病之间必须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以及该疾病在暴露于有关危害因素的员工中出现的比率显著高于一般人口。

  一些病症例如膝关节退化和足底筋膜炎等下肢肌骨骼疾病,由于成因涉及多种工作以外的因素,包括年龄、个人病历、生活习惯和家族史等,在一般人士中亦常见,因此未能符合职业病的定义。

  劳工处一直留意国际上有关职业病的研究和订定准则。若有足够医学证据显示本港从事一些行业的雇员可因其暴露于工作中的特定危害而患上某种疾病,同时该疾病在这些雇员的发病率显著高于一般人口,劳工处会考虑修订条例附表2,把该些疾病纳入为职业病。
 
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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