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金管局回应传媒查询
*********
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因应传媒就债权人顺序的查询,香港金融管理局有以下回应:
 
  1. 《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为香港的处置机制建立法律依据。条例下股东和债权人在处置程序中承担损失有明确顺序。
 
  1. 在处置程序中,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资本票据(包括核心股权资本、额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票据)持有人,应预期按照清盘情景所享有的优先次序处理。因此,股东会首先承担损失,其后是额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票据的持有人。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