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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禁止蒙面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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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狄志远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答覆:
 
问题:
 
  二○一九年,香港正处于反修例运动之中,并出现持续加剧的冲突,当时政府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下称《规例》),并于刊宪翌日生效。有意见指出,现时社会已回复平静,政府应考虑放宽禁止蒙面的限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在《规例》下增加免责辩护条款,准许市民在以和平方式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在参与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期间蒙面,并就有关建议进行公众谘询;
 
(二)鉴于据悉,有相当数目的市民已养成佩戴口罩以预防疾病的习惯,另有许多居民希望在参与区内事务的讨论会时佩戴口罩以保护私隐,警方会否考虑在没有被警方禁止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期间,暂缓执行《规例》;及
 
(三)鉴于有市民表示,并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佩戴口罩属《规例》订明的「合理辩解」而可使用蒙面物品,警方可否向市民提供清晰的指引,以及公开回答市民对遵守《规例》的常见问题,让市民不会误堕法网?
 
答覆:
 
主席:
 
  《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香港局势由乱到治,社会秩序恢复,整体经济及民生发展都重回正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提高警觉,正如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夏宝龙常务副组长在三月初会见行政长官时表示,特区政府要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因为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存在,社会上亦有一些破坏的力量潜伏。特区政府要做好风险管理以及各方面的预案,对于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又或者破坏香港社会安宁和自身安全的活动,都要迎头打击,不要让它萌芽或者蔓延。
 
  事实上,社会上仍然不时出现令人担忧的事件,例如警方在去年九月一个住宅单位和一个迷你仓内检获弹药、制造枪械组件的3D打印机,以及大量可用于制造炸药的原材料。今年二月,西九龙法院大楼发生一宗玻璃幕墙怀疑遭射击破坏令玻璃破裂的暴力事件,企图破坏或干扰司法机构妥善执行司法程序。此外,警方在处理本月初一宗公众集会及游行的申请时,发现网上出现一些煽动违法言论,并有一些暴力团伙扬言参加,而主办者最终决定取消游行。警务处近日亦就几宗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作出拘捕,包括涉嫌在网上发布煽动「港独」讯息,以及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种种事件都反映香港的国家安全隐患仍然存在。
 
  就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在二○一九年经历了前所未见的严峻局面,社会动荡并出现大量暴力和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禁止蒙面规例》的立法原意是要处理当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破坏社会的情况,加强对蒙面暴徒隐藏身分进行暴力违法行为的阻吓力,并协助警方的执法和调查。
 
  终审法院在二○二○年十二月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裁决中,确认《禁止蒙面规例》禁止在公众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限制了相关自由及权利是符合相称性的要求。法院明确指出,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言论及发表的自由,以及享有私生活的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
 
  终审法院在裁决中强调,穿戴蒙面物品不是和平集会权利的核心,因为即使不穿戴蒙面物品仍可以和平示威。终审法院认同《禁止蒙面规例》的预防和阻吓性质十分关键,而避免和平的公众集结演变成暴力冲突,是正当目的当中的核心部分。
 
  《禁止蒙面规例》第四条已清楚订定以「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作为免责辩护。在不局限合理辩解的范围的原则下,有关条文进一步指出属有「合理辩解」的情况,包括在工作时出于人身安全理由、宗教理由,以及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因应现时国家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的情况,特区政府认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规例》。我们会密切留意整体社会情况,并适时作出检讨。
 
(二)「口罩令」和《禁止蒙面规例》是两回事。「口罩令」是处理公共卫生的问题,《禁止蒙面规例》是处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禁止蒙面规例》现时仍然生效,警方会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正如刚才我所指出,穿戴蒙面物品不是和平集会权利的核心。根据《禁止蒙面规例》,任何人身处《公安条例》所规管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期间,除非有「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不得使用蒙面物品隐藏身分。
 
(三)《禁止蒙面规例》的立法原意非常清晰,针对的是那些尝试透过蒙面以隐藏身分,肆意进行违法行为的不法分子。那些蒙面的违法者以为隐藏身分便可逍遥法外,肆意作出损害法治的行为,我们必须予以打击。
 
  虽然现时「口罩令」已经被撤销,但我们明白市民或会在一段时间内选择继续佩戴口罩。《禁止蒙面规例》规管的情况只是《公安条例》下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或未经批准的集结,并不会影响市民在日常生活佩戴口罩。
 
  即使在「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中佩戴口罩,有关行为是否违反《规例》需根据个别实际情况而定,包括警方在执法时会作出查问,衡量涉事人提出的辩解是否合理,以决定是否有合理怀疑采取拘捕行动。在考虑是否提出检控时,律政司亦会审视案中所有证据,包括涉事人是否有合理辩解,考虑是否有合理定罪机会,才会作出检控决定。若涉事人被起诉,法庭亦会审视所有证据,以判别有关辩解是否真实和合理。
 
  特区政府会继续在公众层面的宣传工作,现时在保安局的网站中,已经有就《禁止蒙面规例》提供简单易明的「问与答」和资讯图,以及多媒体资讯供公众参考。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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