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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入境事务处羁留人士的羁留地点及戒毒所相关的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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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三月二十四日在宪报刊登十四套在《入境条例》(第115章)、《入境事务队条例》(第331章)及《戒毒所条例》(第244章)下与被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羁留人士的羁留地点、越南难民中心及戒毒所相关的附属法例。
   
  该十四套由保安局局长订立的附属法例为︰
 
(一)《戒毒所(指定)令》;
(二)《〈戒毒所(综合)令〉(废除)令》;
(三)《〈戒毒所(喜灵洲戒毒所)令〉(废除)令》;
(四)《〈戒毒所(励新惩教所)令〉(废除)令》;
(五)《〈戒毒所(励敬惩教所)令〉(废除)令》;
(六)《〈戒毒所(励顾惩教所)令〉(废除)令》;
(七)《2023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
(八)《〈入境(越南难民中心)(指定)(综合)令〉(废除)令》;
(九)《〈入境(越南难民中心)(开放中心)规则〉(废除)规则》;
(十)《〈入境(越南难民中心)(离港中心)规则〉(废除)规则》;
(十一)《2023年入境(越南移居者)(羁留中心)(修订)规则》;
(十二)《2023年入境(越南移居者)(羁留中心)(指定)(修订)令》;
(十三)《〈入境(越南船民)(石鼓洲羁留中心)规则〉(废除)规则》;及
(十四)《2023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

  现时,被入境处羁留人士(包括免遣返声请人)会在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或大潭峡惩教所羁留,这两个羁留设施合共提供660个羁留名额。政府最近物色了励顾惩教所作为《入境(羁留地点)令》(第115B章)下新增的羁留设施。励顾惩教所现时为戒毒所,收容被定罪的吸毒者。就此,罗湖惩教所(除原本被指定为监狱用途外)将被指定为戒毒所,以收容励顾惩教所原有的在囚人士。
   
  政府亦会藉此机会废除《入境条例》下多项附属法例及《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令》(第331B章)中对已拆卸或停止运作的多个羁留中心或羁留地点的提述,以及废除《入境条例》下与已拆卸的越南难民中心有关的四项过时附属法例。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政府一直研究不同方案,增加被入境处羁留人士羁留名额,以便入境处有效执行遣送行动,并确保对社会造成或相当可能造成较高威胁或安全风险的人士,根据相关法例、法庭订立的法律原则及现行的羁留政策,会在可行情况下被羁留。当重新调配励顾惩教所后,被入境处羁留人士的整体名额将会增加约三分之一至900个。」
   
  上述附属法例将于三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励顾惩教所将在立法程序完成后正式调配作羁留被入境处羁留人士。
 
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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